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

農地上農舍是否應繳納房屋稅

  • 農地上農舍是否應繳納房屋稅 「供人居住」農舍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


  • 轉載-大成報-
有民眾打算在農地上蓋農舍,特地向稅捐局詢問是否應繳納房屋稅?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,「供人居住」的農舍並不符免稅規定,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
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,一般所稱農舍,大致可分為「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」和其他「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」,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:「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、培植農產品之溫室、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、人工繁殖場、抽水機房舍;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、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、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。」才可免徵房屋稅;而「供人居住」的農舍並不符免稅規定,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
稅捐稽徵局進一步說明,如果房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,請於原因、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減免,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如供營業用、住家用(自住或非自住)或空置未使用等,也要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以確保您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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