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29日 星期四

稅務法務問答/售農舍所得報稅 一律採舊制規定

 範
2015年10月10日取得一農地及農舍,今年(2016年)10月10日準備出售,請問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嗎?
http://adw168.blogspot.tw/2016/08/blog-post.html


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:
若農舍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者,不論何時取得、出售均按舊制規定,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,課徵綜合所得稅;若農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並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,其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,不適用個人土地交易損失減除的規定。
轉截2016-09-20 04:51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


結語
對於以投資為目標的朋友們
以現行稅法規定農地及農舍投資不失為一項優質標地
一可長期持有等待增值時機
在這打房時代出售時又可省下一筆不小稅金
(不論何時取得、出售均按舊制規定,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,課徵綜合所得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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